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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公示
  • 大署函〔2026〕无号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7 来源:地区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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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我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二项问题2025度整改任务,拟申请阶段性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黑环督办发〔2022〕22号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整改任务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黑龙江省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19732公顷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

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修复治理负总责,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202512月底前,治理完成本辖区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的40%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大兴安岭地区42处自然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成果已达到《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自然202334“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要求,也符合相关自然恢复技术规范要求自然恢复效果自评报告,评价内容合理,符合实际。矿山自然恢复成效明显、验收资料真实完整、实施过程科学规范,综合评判自然恢复成果,认定为合格,验收通过。

(二)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还可起到防止风沙,防止水土养分流失,保持水土平衡、调节林区小气候,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改善了原有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加格达奇区朝阳路北435号。

、受理电话:04576101709

验收认定意见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416

大署函〔2026〕无号

关联稿件:

终审:董成浩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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