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 000000000/2026-00430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延续百泉谷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 大署函〔2026〕3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延续百泉谷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地区发改委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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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发改委:

《关于制定百泉谷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大署发改呈〔20268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1〕50号)文件精神,现将景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一)旺季(4月20日—10月20日)每人次45元;

(二)淡季(10月21日—次年4月19日)每人次25元。

二、门票优惠政策

(一)对身高1.2(含1.2)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门票优惠。

(二)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未满65周岁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三)鼓励景区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每季度第二个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确定为全省统一免费开放日,免费向所有游客开放,结合自身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优惠力度,自行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应及时告知地区行署和地区发改委。

三、相关要求

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批准文号、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日期

本批复自文件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

                                         2026429

大署函〔2026〕36号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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