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同意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更名为“生态大道”的批复
地区民政局: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关于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更名为“生态大道”的请示》(大署民呈〔2026〕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的“景观大道”更名为“生态大道”(东起“铁东大街、西至霞光大街,全长4310米、宽38米,水泥路面)。
二、请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今后在使用该道路名称时,请使用上述批准的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
四、由加格达奇区政府发布标准地名官方公告,明确新旧名称并行过渡期;城管部门统一更换道路指示牌、门楼标识;协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不动产等部门做好群众证照变更便民指引。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8月5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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