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同意对加格达奇区碧山尚品小区3号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批复
地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加格达奇区碧山尚品小区3号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请示》(大署应急呈〔2026〕98号)收悉。鉴于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1条e款直接判定要素,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为切实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加格达奇区碧山尚品小区3号楼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属地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要督促该单位积极整改隐患问题,确保隐患问题在2026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三、隐患整改期间,要督促该单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9月18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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