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办公室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四)至3日(周六)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二、春节: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放假调休,共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六)至6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五)至5日(周二)放假调休,共5天。5月9日(周六)上班。
同时,劳动节后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五、端午节:6月19日(周五)至21日(周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25日(周五)至27日(周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周四)至7日(周三)放假调休,共7天。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同时,国庆节后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好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防火、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