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供热“冬病夏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城镇供热工作系列批示要求,《全省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担当,突出民生为本,把供热作为冬季第一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以让群众住上暖屋子为目标,迅速开展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热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紧盯薄弱环节,深挖彻查整改消除供热运行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供热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运用系统观念、整体思维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运行”“提质效”,全面排查整改供热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解决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实现冬季供热期供热投诉率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保障不发生因供热温度不达标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区域性大面积断供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整治供热隐患。各地要立即组织供热企业,聚焦热源、管网、换热站供热运行全链条,对供热运行易发多发的供热问题、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要重点排查锅炉水冷壁、过热器、除渣机、上煤机、除尘设备、省煤器、市政一级网、庭院二级网、楼内立管、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电气等热源、管网和换热站设施设备,逐一设备建立隐患问题排查和检修整改清单台账,记录排查结果、检修措施、时间,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在9月10日前完成闭环整改无遗漏。
(二)提高运行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快开展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修编,结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根据城镇建设规模、热负荷现状、冬季运行情况和未来发展,厘清超过使用寿命、能力趋于饱和、满负荷、能力不足、能效等级不达标、排放不达标的热源和换热站设施设备,超期服役、临近使用年限或存在爆管、泄漏风险的供热老旧管网,统筹谋划热源建设、管网布局(管网连通)、设施改造等项目,督促项目主体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持续提升供热保障能力,满足冬季供热需求。
(三)提升供热调控水平。要组织全面梳理供热企业换热站配置和运行状态,加快信息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热网平衡调节和换热站无人值守,提升系统运行管理水平。要积极谋划、加力推进智慧供热项目建设,扩大应用区域覆盖面。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企业智慧供热平台,对热源、管网、换热站进行配置升级改造,对小区楼宇、单元和用户端进行平衡调控装置安装,提升供热系统精准、智能调控水平,解决用户冷热不均问题,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要结合管网改造、智慧供热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组织编制风险清单,加快在管网关键部位增设压力、流量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全面提升供热自动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处置能力。
(四)着力解决不热问题。各地要在5月底前公开住建部门举报电话,结合上个供热期运行情况,围绕老旧小区、老旧楼房、管网末梢小区和建筑,开展供热低温用户大排查,全面收集和排查梳理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问题。对公共采暖系统不合理、老化的进行改造优化,对用户系统堵塞的上门清洗、疏通、维修,逐户销号。要抢抓国家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契机,将楼体围护结构保温和楼内供热设施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必改项。要以楼体单元为单位持续加大分户改造和运行15年以上的住宅楼内供热设施改造力度,鼓励和引导居民用户改造室内老化设施。
(五)开展供热“冬煤夏储”。各地要配合发改部门组织供热企业争取供热长协煤供应保障份额,帮助协调企业解决煤源、运力等问题,充分把握夏季煤炭价格低、运力宽松的有利时机,立即开展供热“冬煤夏储”。供热企业作为储煤主体,要早行动、早落实、早储煤,落实储煤场地,保障燃煤质量,确保供热开栓前,纯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率达到50%以上。各地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加大政府应急燃煤储备力度,做到“手里有煤、心里不慌”,切实满足冬季供热用煤需求。
(六)加强政策机制保障。各地住建部门要配合发改部门加快推进热价调整,综合考虑成本变动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积极稳妥调整终端供热价格,做到早启动、快推进、早调整,有效解决成本与热价倒挂问题,纾解企业运营困难。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市县冬季供暖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供暖补贴资金专户作用,未完成供热价格调整或供热价格调整不到位的县(市、区),要提前研究谋划,按照供热成本监审情况落实企业供暖补贴政策。要细化落实《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加快配套出台面积收费标准、停热、超高等收费政策,维护用户与企业合法权益。
(七)优化企业服务效能。各地要建立完善本地区投诉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投诉办理监督管理,实现投诉办理100%回访、全过程可追溯。督促供热企业在5月底前公示停热办理地址和24小时服务热线,开放全年无休服务网点,供热期结束用户即可办理停热业务,供热企业不得设置额外条件,不得限期集中办理停热业务。供热企业要对窗口服务、热线接听、上门服务维修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切实提升服务维修人员服务水平。要在供热区域内所有小区逐个单元公示企业名称、服务维修热线、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物业群等渠道,向用户普及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常识。
(八)严格供热行业监管。各县(市、区)要结合智慧供热项目加快建设供热监管平台,将供热企业运行情况纳入平台统一监控,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要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供热许可证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供热企业,严格督促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对新增的供热企业,严格约定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颁发《供热许可证》。要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地区住建局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供热期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督整改,连续两年列入黑榜的供热企业坚决清除出供热市场。
(九)做好开栓供热准备。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在供热开栓前10天进行系统热态运行,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供热开栓准备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设施管线漏水、用户终端憋气、用户系统堵塞等消缺补漏工作,同时做好气温骤降提前供热准备,确保正式开栓即全面达标、平稳运行。要切实加强企业监管和运行监测,严防供热初期出现供热投诉集中、群众集体上访、发生严重供热事故等情况。
(十)完善供热应急体系。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应急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格达奇区应急抢险队伍为地区级,接受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地要对应急抢险队伍、物资保障等方面开展自查,确保事故发生时调得动、拉得出、用得上;各地要完善供热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主动回应、快速解决舆情问题,掌握舆情主动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冬病夏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鹏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岳铁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李成志 城乡建设管理监督科科长
李新立 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王 召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
倪 波 消防审验技术中心主任
陈 蕊 建设安全监测中心负责人
李秋爽 工程质量监测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管理监督科,负责大兴安岭地区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供热问题和隐患,保障冬季供热平稳安全运行。
(三)严肃追责问责。以冬季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区域性大面积断供事故为最终目标,建立供热“第一风险”问责机制,对冬季最先出现供热投诉集中、群众集体上访、发生严重供热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将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不全面导致供热事故发生、未提前热态试运行造成供热初期投诉集中出现、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供热等问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将问责、处罚情况报送省住建厅。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对排查出的供热风险隐患和居民供热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填报《供热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报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销号闭合管理。为全面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半月报制度,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在每月14日、29日前向地区住建局报送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和热源、管网、智慧供热等项目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要在施工、改造、检修现场进行公示,宣传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给用户带来的好处,争取用户支持,妥善处理解决管网改造、分户改造给群众造成的不便,营造有利于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1.城镇供热“冬病夏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2.供热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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