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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的通知
  • 大署科字〔2024〕8号

关于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2 来源:地区科技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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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体系,现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2日




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

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兴边富农工作中的科技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1、引进新品种(满分10分,每引进1项新品种得5分)

2、推广新技术(满分10分,每推广1项新技术得5分)

3、建立示范基地(满分10分,每建立1个示范基地得10分)

4、举办培训场次(满分10分,每举办1场培训得5分)

5、培训指导农民人次(满分10分,每培训指导10人次得5分)

6、完成服务地产业调研报告、产业规划、决策参考及相关文章(满分20分,每完成1篇产业调研报告及相关文章得10分)

7、帮助受援对象增收(满分15分,0-5万得5分,5-15万得10分,15万以上得15分)

8、宣传服务信息次数(满分15分,服务信息每被地区科技局公众号采用并宣发1次得5分)

以上考核指标均必须在所服务县市区完成。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属地科技特派员每年年末进行严格考核,以上述考核指标作为依据,每季度向地区科技局提供服务效果统计表,每年年末向地区科技局提交属地特派员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100分—90分为优秀(含90分);90分—75分为良好(含75分,不含90分);75分—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含7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1、对于下派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下一年度将不再作为地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

2、对于下派期间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有关说明

本细则只针对地级科技特派员,省级科技特派员以省科技厅相关要求为准,县级科技特派员可以以此细则作为参考,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细则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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