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体系,现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2日
大兴安岭地区地级科技特派员
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兴边富农工作中的科技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1、引进新品种(满分10分,每引进1项新品种得5分)
2、推广新技术(满分10分,每推广1项新技术得5分)
3、建立示范基地(满分10分,每建立1个示范基地得10分)
4、举办培训场次(满分10分,每举办1场培训得5分)
5、培训指导农民人次(满分10分,每培训指导10人次得5分)
6、完成服务地产业调研报告、产业规划、决策参考及相关文章(满分20分,每完成1篇产业调研报告及相关文章得10分)
7、帮助受援对象增收(满分15分,0-5万得5分,5-15万得10分,15万以上得15分)
8、宣传服务信息次数(满分15分,服务信息每被地区科技局公众号采用并宣发1次得5分)
以上考核指标均必须在所服务县市区完成。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属地科技特派员每年年末进行严格考核,以上述考核指标作为依据,每季度向地区科技局提供服务效果统计表,每年年末向地区科技局提交属地特派员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100分—90分为优秀(含90分);90分—75分为良好(含75分,不含90分);75分—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含7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1、对于下派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下一年度将不再作为地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
2、对于下派期间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有关说明
本细则只针对地级科技特派员,省级科技特派员以省科技厅相关要求为准,县级科技特派员可以以此细则作为参考,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本细则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2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