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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地区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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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我局党组对照《大兴安岭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自然资源系统对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历史遗留矿山、取料厂内生态破坏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自然生态问题整改整治效果”为为主要内容,开展自


然生态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全力解决全区自然资源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大兴安岭地区涉及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三项。一是“6个违法占用耕地案件”问题,已全部结案并通过省环保督察验收组验收,正在履行销号程序;二是“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利用”问题,已通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销号;三是“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缓慢”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完成治理面积4828.3公顷,提前超额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下达的2025年底3330.98公顷的治理任务

(二)历史遗留矿山内业管理档案情况。对完成任务的历史遗留矿山全部按照“一矿一档”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做到材料齐全,规范归档。对所有历史遗留矿山,按照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治理状态,分类、逐个图斑建立矿山档案卡。充分利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及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全流程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度。

(三)历史遗留矿山台账建立情况。对历史遗留矿山底数进行排查梳理,形成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已通过验收的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切实做到台账填写规范、清晰、真实、准确,基础数据信息全面、完整、真实。

四)项目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情况全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61701.60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74.4%、全省生态红线面积40.4%。“三区三线”批复以来,获省政府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等11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0.21公顷。经排查,无相关问题

(五)2021年以来取料厂案件查处情况。2021年以来全区共查处无证采矿案件48件、越界采矿案件7件,均已查处到位并结案。

六)对照外省环保督察问题排查情况。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对照其他省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曝光河南、福建等5个省的25个典型案例,以案为例,开展自查自纠,没发现同类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历史遗留矿山人工修复任务量大,大兴安岭地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总面积为16043公顷,其中采取自然恢复措施进行修复的面积为12954公顷,2035年底前需完成工程修复治理任务3089公顷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撑,地方财力不足、吸引社会资金第三方投入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科学开展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审查论证,压实项目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核把关责任落实全面构建“两山两水多网络”生态空间安全屏障。

(二)切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多元化生态保护和系统投入机制。采取组织县(市)区政府自筹资金、申请专项债券、吸引社会资金、向上争取修复项目等方式筹措修复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进一步督导县(市)区政府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矿山修复治理项目监管,确保按照治理方案实施治理,确保完成省厅下达的修复治理任务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盗采违法开采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对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制止、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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