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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林草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集中攻坚行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草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服务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2024年10月10日全省林草领域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持续做好林草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集中攻坚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巩固林草领域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字背书,建立整改档案
(一)地区林草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林草局根据工作要求规范建档备查。
(二)针对在自查自纠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林草局、机关各科室、综合服务中心各科室按照模版,逐个问题建立整改档案,整改档案以地区序号进行编号,整改档案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一案一档。根据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每个整改档案均需两级签字背书。
1.地区林草局负责指导、组织各县(市、区)林草局组卷。各县(市、区)林草局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政府分管领导需在每个整改报告上签字背书,完成后报送地区林草局备案。地区林草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档案进行审核。经地区林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地区分管领导在每个整改报告上签字背书,由地区林草局将各县(市、区)林草局整改档案统一收集报送省林草局备案。
二、按时报送,规范流程管理
1.备案材料采取分类分阶段整理,2024年度完成的整改工作应在1月16日前完成档案整理及报送工作;正在推进的问题根据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20日及时更新台账和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
2.调度台账及整改档案需通过机要通道寄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严格遵循保密要求。
联系人:殷宪堃,联系电话:17845119619
邮寄地址: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营林大厦710室
附件:XX(县或市、区)林草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集中攻坚行动第XX项问题整改报告(模版)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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