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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美龙江331边防公路呼玛县景区连接线工程(Z001正棋至新街基公路)水稳、沥青拌合站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批复
呼玛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醉美龙江331边防公路呼玛县景区连接线工程(Z001正棋至新街基公路)水稳、沥青拌合站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5.1284公顷土地(地类均为耕地),用于醉美龙江331边防公路呼玛县景区连接线工程(Z001正棋至新街基公路)水稳、沥青拌合站建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1月7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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