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绿委以及我省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推进国土绿化和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随处随愿、方便群众、灵活多样”的工作原则,深入挖掘全民义务植树八大类尽责形式,并在此基础之上,探索义务植树与生态教育、自然保护、志愿服务、古树名木保护相结合的新路径,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参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各地出台义务植树尽责人补偿服务等相关政策,为义务植树尽责提供优惠。
三、活动目标
通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促进义务植树尽责率进一步提高,逐步提升国土绿化知识普及率,不断激发广大群众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同时,加快建立完善“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体系,严格执行登记卡管理制度,登记考核卡数达到应建数的90%以上,全年完成义务植树70万株(含其他尽责方式折算),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发动。2025年我区全民义务植树宣传主题是:履行植树义务,共建美丽兴安。各县(市、区)要继续拓展互联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按照就近随愿的原则,深入挖掘义务植树项目,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项目,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尽责。同时,要通过3.12植树节、4.28大兴安岭植树节、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6.17防治荒漠化日等节日,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宣传稿、倡议书、短视频、主题演讲、海报条幅、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普及国土绿化常识和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县(市、区)要在我省义务植树月(4月-6月)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组织各级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推动本地、各部门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加格达奇区要提前谋划、精心筹备好地区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协调做好属地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义务植树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各地政府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警和属地有林单位开展主题义务植树活动,各地中小学校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相关活动。三是要通过设立义务植树接待点、建立各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等场所,扎实做好义务植树服务保障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布义务植树接待点位置、联系人、尽责形式等信息,方便公众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三)强化部门绿化尽责。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全绿委决策部署,协调本地有关单位及国有林业企业按照工作职能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好在校学生义务植树,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国土绿化实践活动,通过“地上种绿”强化“心中播绿”。军警部队要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官兵参与义务植树和营区绿化,协调支持地方国土绿化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要将义务植树与“工会共建劳模林”“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美丽家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各地要在务实、优化和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上下功夫,积极为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会组织等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义务植树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收集好义务植树活动的文字材料和影像材料,按时将义务植树相关材料报送地区林草局。
五、工作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
1、各县(市、区)对年度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总体谋划,规划年度任务的具体完成形式及落实方案,对各项工作推进落实谋划议定,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3月12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要将年度任务分解,以正式文件或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并报送地区林草局。(2025年3月12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创新谋划“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项目,并在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网集中上线一批义务植树互动项目。(2025年2月27日前完成)
4、各县(市、区)将义务植树接待点信息(附件2),通过当地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2025年3月12日前完成)
5、各县(市、区)针对每种尽责形式及实施区域,详细编制义务植树设计方案。(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按照设计方案及任务分配情况,统一组织和安排辖区内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全民义务植树月期间(4月-6月),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全民义务植树统计表》(附件3);每周以简报形式(内附2-3张图片)报送1个本地开展的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义务植树活动。(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2、各县(市、区)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全年,通过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影像资料收集及信息报送工作。(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要监督指导义务植树实施单位、街道(乡镇)落实登记卡制度。(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验收总结阶段
1、县(市、区)对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2、对辖区全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地区林草局。内容包括义务植树组织情况、活动开展情况、“互联网+义务植树”推进情况、义务植树项目发布及反馈情况、活动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坚决落实义务植树属地化管理制度,完善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要将义务植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义务植树活动有序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发动作用,推动义务植树创新发展,提高公民对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和公益性的认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二)做好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一是落实好植树场地和工作任务,植树地块要同城镇绿化、道路绿化、村屯绿化等紧密结合,工作任务要分解落实。二是要选择优质的苗木满足义务植树需要,严禁大树进城,要选用乡土树种且注重树种的多样性,乔、灌、花、草合理搭配。三是加强栽植技术指导,林草、园林等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义务植树活动中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加强抚育管护,提高义务植树的苗木成活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义务植树工作监督管理,对在组织、管理中不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或主管人员按照《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依法依规处理,负责管护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管护责任的、以及植树成果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四)严格组织落实。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本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序时进度高质量推进义务植树工作,按时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李宏达
联系电话:0457-2731982
电子邮箱:lcjstk@163.com
附件:1.2025年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
2.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义务植树接待点统计表
3.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全民义务植树统计表
大兴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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