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黑龙江省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黑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全区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壮大优质企业队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提升我区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转型发展新动能,大力引导我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优化政策、资金、要素等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激发专精特新内生动力。
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树立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典型,强化适应各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技术、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通过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加快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加强保护,提升服务。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有效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骨干作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聚合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能见效”的综合性服务。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被认定地级专精特新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财务制度健全、正常纳税、创新能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地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地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企业长期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或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或配件)。
(二)专业化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40 %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区名列前茅。
(三)精细化(含特色化)指标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2.企业至少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拥有自主品牌或专有技术;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创新能力指标
1.创新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万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具有一定的示范典型作用。
2.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在区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核心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领先企业的潜力。
四、组织实施
(一)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地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报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并按程序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大兴安岭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并公布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提出申报,地级认定部门重新组织认定。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区迁移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由所在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将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地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认定。
本方案适用于2025年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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