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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5年森林防火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0日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
森林防火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大兴安岭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守住“三个不发生”底线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升业务能力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专题解读。
3.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林草部门和经营单位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
二、科学研判部署,压实落靠责任
1.落实国家和省、地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周密部署春、秋季森林防火工作。
2.从气候、林情、社情等多角度分析研判森林防火形势。
3.印发总林长令,高火险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林长巡林,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结合不同时段的防控重点,及时印发指导性文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防控责任。
5.全面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强化各层次区域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6.落实森林防火“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推动林草部门监管责任的严格履行。
7.指导森林经营单位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防火巡护力量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8.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做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预警监测、隐患排查、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切实承担起经营范围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
三、创新宣传教育,营造防火氛围
1.制定印发《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交流合作,多举措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按照宣传“七进”要求,大力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3.在“5.6”大火反思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线上线下齐发力的宣传活动,实现防火安全宣传全覆盖。
4.指导各县(市、区)集中开展防火警示教育,通过解剖案例、观看相关视频资料等形式,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5.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做到主动发声、正面发声、权威发声。
四、严格火源管控,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1.制定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基层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导。
2.指导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落实“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推进举报奖励机制落实。
3.在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防控行动。
4.针对林区农事、树线矛盾、工程施工、林业生产、桦树液采集和入山采摘、旅游等方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5.指导各县(市、区)林草部门和经营单位严把入山关口,充实检查站和值守力量,严格落实检查措施,坚决守住山口、路口、沟口、岔口、林口。
6.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护,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巡护人员下沉一线、靠前驻防,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进行源头防控。
五、优化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响应效能
1.密切关注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按照地区森防指印发的《大兴安岭地区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清单(暂行)》,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高空瞭望塔、视频监控、地面巡护“五位一体”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不断提升防控水平。
3.严格落实防火期24小时值班规定,及时监测核查热点信息,执行火情信息“双报告”。
六、夯实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1.依据国家林草局《大兴安岭林区森林防灭火设施建设方案》,积极做好防火项目申报、储备,全面提升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水平和装备能力。
2.加强地方林业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结合防火工作实际需要,持续推进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和保障能力。
3.强化队伍扑火技能训练和实战演练,着重加强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培训,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七、强化应急处置,确保火情快速扑救
1.指导地方林业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开展靠前驻防、携装巡护,提升队伍火情早期处理和安全避险能力。
2.深化区域联防协作,指导重点区域相邻县(市、区)、林业局建立健全联防机制。
3.高火险期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全员备勤、集中食宿,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遇有火情立即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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