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教函〔2025〕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实施办法》(大署[2005]26号),现就2025年“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项目统计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属地贫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工作。
2.各普通高中要在高考前和高考期间,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子屏、家长微信群、班会等多种途径,通过图板展示、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学生家长开展特困家庭考生资助政策和申报流程的宣传解读工作。各普通高中务必于学生高考离校前,将《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须知》(附件3)发放到每一位高考学生手中,让每一位符合资助条件的特困家庭考生都了解政策、知晓流程,做到宣传无“死角”,确保“应助尽助”。
3.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条件: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被国家全日制本科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填报《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同时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低保证》复印件及考入高校出具的已入校学习证明原件。
4.特困家庭考生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特困家庭考生逐一走访,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整洁、规范、齐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辨别低保证真伪,对不能及时提供低保证明的,教育资助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对接,统一开具证明;要通过高考查询平台,查询申报学生录取情况;要通过查看学籍和准考证,确认申报学生是否为应届高中毕业生。要对资助对象在校内进行5天公示,杜绝弄虚作假及漏报现象的发生,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5.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20日前,向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表》(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名册》(附件2)及各种证明材料。纸质版《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表》、《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名册》(均一式两份),要经当地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对申报表和名册无领导签字、没有加盖公章、以及申报材料不全者,地区一律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用光盘报送,严禁通过网络传播。
联系电话:0457-2129706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请表》
2.《大兴安岭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名册》
3.地区特困家庭考生资助金申报须知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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