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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单位采购行为,贯彻《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采购活动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所有采购行为均需纳入规范化流程管理。
一、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
1.采购申请发起:各部门需采购物品时,由部门指定经办人填写《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申请表》(附件1),详细注明申请部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预估单价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提交采购部门。
2.审批权限:
(1)单次采购金额在0.1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2)单次采购金额在0.1万元至1万元(不含)的,需主管领导和规划财务科主管领导同时签字审批(附购买明细)。
(3)单次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的,需执行我局《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通过会议研究决定。
二、三方询价要求
办公用品年初统一进行三方询价,由党组会议确定采购方,举办活动时采购物品执行即时询价。
1.询价主体:经审批通过的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指定采购人员和需求部门指定人员至少2人负责询价,采购专业物品或服务时,询价人员至少包括1名专业人员。
2.询价对象:需向至少3家独立供应商进行询价,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3.询价内容:明确告知供应商物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要求其填写《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单》(附件2)。
4.询价记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报价金额、产品参数、售后服务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对比表》(附件3)。
5.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或相关会议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方式及金额标准
1.线下直接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在0.2万元(含)以下且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零星物资或服务。流程为: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核签字→采购部门确认预算直接采购→凭发票及验收单报销。
2.集中采购:购买《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采购目录中的物品需要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等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流程为: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附技术参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确认预算→采购部门在平台发布采购信息→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验收合格后付款。
3.分散采购:地本级《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流程为:(1)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申请(附技术参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确定预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内部招标小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付款。(2)小于60万元: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申请(附技术参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确定预算→自行组织三方询价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付款。
4.公开招标: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大于或等于200万元,需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具体按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流程为:需求部门提出招标申请→主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内部招标小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付款。
5.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项目,采购人可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具体规定参考《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解读》第二项)。流程为: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主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委托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付款。
四、结算提供资料
1.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提供的是增值税电子发票,经办人须在发票背面签署“本人承诺此发票未重复核销”字样)。发票上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需要验收时)、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及财务审核签字;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
2.按照采购金额提供必要的询价单或者《采购合同》、采购项目付款通知单等。
3.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验收单或者服务和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单(验收报告)必须两人以上签字,验收人与经办人不能同为一人。
4.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含1万元)的,需提供会议纪要。
五、档案管理
所有采购相关单据,包括:带有相关领导签字的《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申请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单》《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对比表》《采购合同》、验收情况等材料由综合办整理归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附件:1.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申请表
2.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单
3.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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