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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5-08-18 来源: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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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单位采购行为,贯彻《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等文件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采购活动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所有采购行为均需纳入规范化流程管理。

一、采购申请与审批流程

1.采购申请发起:各部门需采购物品时,由部门指定经办人填写《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申请表》(附件1),详细注明申请部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预估单价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提交采购部门。

2.审批权限:

1)单次采购金额在0.1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2)单次采购金额在0.1万元至1万元(不含)的,需主管领导和规划财务科主管领导同时签字审批(附购买明细)。

3)单次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的,需执行我局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通过会议研究决定。

二、三方询价要求

办公用品年初统一进行三方询价,由党组会议确定采购方,举办活动时采购物品执行即时询价。

1.询价主体:经审批通过的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指定采购人员和需求部门指定人员至少2人负责询价采购专业物品或服务时,询价人员至少包括1名专业人员

2.询价对象:需向至少3家独立供应商进行询价,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3.询价内容:明确告知供应商物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要求其填写《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单》(附件2)

4.询价记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报价金额、产品参数、售后服务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对比表》(附件3)

5.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或相关会议确定供应商。

、采购方式及金额标准

1.线下直接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在0.2万元(含)以下且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零星物资或服务。流程为: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核签字采购部门确认预算直接采购→凭发票及验收单报销。

2.集中采购:购买《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采购目录中的物品需要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等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流程为: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附技术参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确认预算→采购部门在平台发布采购信息→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验收合格后付款。

3.分散采购:地本级《目录》外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于60万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流程为:(1)大于或等于60万元的: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申请(附技术参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确定预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内部招标小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付款。2)小于60万元: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申请(附技术参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财务部门确定预算自行组织三方询价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付款。

4.公开招标: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大于或等于200万元,需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具体按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流程为:需求部门提出招标申请主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内部招标小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付款。

5.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项目,采购人可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具体规定参考《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解读》第二项)。流程为:需求部门提出申请计划主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委托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付款。

四、结算提供资料

1.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提供的是增值税电子发票,经办人须在发票背面签署“本人承诺此发票未重复核销”字样)。发票上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需要验收时)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及财务审核签字;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

2.按照采购金额提供必要的询价单或者《采购合同》、采购项目付款通知单等。

3.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验收单或者服务和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单(验收报告)必须两人以上签字,验收人与经办人不能同为一人。

4.采购金额达到1万元(含1万元)的,需提供会议纪要。

、档案管理

所有采购相关单据,包括:带有相关领导签字的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申请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单》《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对比表》《采购合同》、验收情况等材料由综合办整理归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附件:1.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申请表

2.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单

3.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询价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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