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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宣传工作奖励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5-08-18 来源: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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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信息报送积极性,提升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任务设定及计分标准

(一)任务设定

部门为单位,每月需完成以下投稿任务:

1.每月政务信息投稿不少于1篇;

2.每月上报重点工作动态不少于2篇,结合实际随时报送;

3.每季度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众号或地区融媒体中心投稿不少于1篇。

(二)计分标准

1.撰写文章并完成投稿的,每篇计1分;

2.投稿被政府网站采用,每篇计2分;

3.投稿被地委工作动态采用,每篇计3分;

4.投稿被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众号采用,每篇计5分;

5.投稿被《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发布》等地级主流媒体采用,每篇计5分,若在《大兴安岭日报》报头版发布,另加2分。

6.投稿在其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平台发表,省级网络新媒体平台每篇计5分,国家级网络新媒体平台每篇计10分,中央级媒体每篇计15分。

7.投稿被黑龙江省电视台报道或《黑龙江省日报》等省级纸媒发布,每篇计15分。

8.投稿被《中国退役军人杂志》《国防报》等纸质媒体发布,每篇计20分。

二、考核与奖惩方式

各部门完成投稿任务情况与部门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一)奖励方式

1.物质奖励:每年年底,由机关工会组织开展“宣传能手”评选活动,对全年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年度宣传工作先进部门”“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在全局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2.精神奖励:制作“宣传先锋”流动红旗,悬挂于每季度得分最高的机关科室或事业单位(如分数相同,在中央级、国家级、省级媒体发表数量较多者排名靠前)。

3.评优与晋升机会:部门全年完成任务优异的,工作人员在个人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宣传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优先提供参加各类宣传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活动的机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干部选拔任用、岗位晋升时,将宣传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处罚措施

部门未完成当月投稿任务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每少完成1篇投稿任务的,扣减部门当月宣传考核分2分。

2.全年累计2个月及以上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其负责人需在周例会上说明情况,同时将对部门予以通报。

3.部门全年累计3个月及以上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影响其年度考核结果。

三、其他事项

1.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稿件的撰写、报送及统计工作,每月月底将投稿及采用情况报局综合办

2.局综合办负责统计核查各部门投稿及采用情况,为每季度得分排名公示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3.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对接省厅、地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依托外部宣传平台,全面宣传我局各项工作成果。

4.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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