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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推进落实黑龙江国家重点林区“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 大林草函[2025]51号

关于推进落实黑龙江国家重点林区“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来源:法规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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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草局:

为进一步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大兴安岭地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林草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重点林区“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林草局函【2025】202号)通知要求,为发挥好“派驻+辅助”堡垒作用,有效解决重点林区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推进林草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黑龙江省林草局要求,全面推行“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新模式,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迅速推进“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落靠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属地各林业局等部门会商,明确派驻形式、办公场所选址等。建立建全“派驻+辅助”执法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派驻人员与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积极推动新型执法模式建立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人员选配上,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派驻执法队伍中,同时,要加强对派驻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执法要素保障,提高执法效率

各县(市、区)要结合重点国有林区行政执法任务量,向行政区域内重点国有林区每个林业局派驻不少于2名(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林草行政执法权。灵活选择长期派驻、轮岗派驻、兼职派驻等多种形式派驻执法人员。案件高发区域可适当增加派驻人数。建立健全执法经费保障体系,为执法人员装备相关执法装备,包括对讲机、照相机、录音笔、佩戴式现场摄录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派驻执法人员与重点林区辅助人员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重点林区“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林草局函【2025】202号)通知要求的工作职责权限及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派驻方式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派驻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执法不规范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派驻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考核内容由各单位结合派驻方式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事宜,精心组织,明确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办法》各项要求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务于2025年10月15日前填报派驻执法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PDF版及电子版报送地区林草局法规科。于11月15日前上报“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孙志辉

电话:15705097033

邮箱:xiangyue666@yeah.net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重点林区“派驻+辅助”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林草局函【2025】202号)

2.林草派驻执法人员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2日

关联稿件:

终审:胡鹏

复审:张善和

初审:孙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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