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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调整2026-2027年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的公告
按照《关于调整2026-2027年度全省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6-2027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承训机构的基本原则
承训机构调整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实施,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汇总初审,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审并统一发布。要综合考虑培训质量、地区间均衡程度以及历年培训质效,按照优胜劣汰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2026-2027年度承训机构调整工作要选择优质机构、精品专业,特别是对于获得国家部委奖励,综合实力强的公办院校,具有“政校企”合作能力,具备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旅游管理等重点领域培训资质的机构予以倾斜。
二、调出承训机构目录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整出承训机构目录:
(一)承训机构办学资格终止的,不具备培训职能的。
(二)承训机构主动申请退出,无法正常开展培训的。
(三)2024-2025年未对退役军人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比例偏低的。
(四)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拒不招收退役军人,资格证获取率或推荐就业率低的。
(五)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虚假宣传、报送承训有关材料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六)存在违规培训、重复培训、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七)其他需要取消承训资格情形的。
三、新增承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新增机构要符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且具备三年以上办学经验。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或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
(四)所开设专业具有国家级资质、奖励认证的,或在同行业中负责师资考核培训的优质领军机构,可优先申报。
(五)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具有以下情况的培训机构申报时可予以倾斜:
1.已经开展“政校企”合作或者具备相应培训能力的公办院校。
2.具有大数据、具有智能、数据安全、无人机操控、旅游管理等专业培训能力且具备1年以上培训经验的。
3.获得国家部委奖励的或被省级人社部门评定五星级培训机构的。
四、承训机构认定程序
(一)承训机构向所在地的县、区退役军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二)经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合格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审。
五、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原则,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属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培训机构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写明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合同中若无面积数,还需提供面积证明材料),同时附学校外貌全景照片。
6.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影像资料。
7.教师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8.报价合理性说明1份并加盖公章。
9.近3年来,学员在承训机构培训合格后就业的佐证材料(合同等)并加盖公章。
10.2026-2027年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申报表(附1)。
11.2026-2027年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名单(附2)。
12.2026-2027年度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黄页(附3)。
六、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增申报时间:申请递交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457-2150073
关联稿件:
终审:张万超
复审:张亚楠
初审:李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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