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提高全区中小学校伙食费食材支出比例的通知
大教联〔2026〕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伙食费食材支出比例标准,使更多资金用于学生食材采购,提升餐食质量与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从2026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中小学校食堂伙食费食材支出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定义
食材支出指用于采购主食、肉蛋禽、蔬菜、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直接供学生食用的食品原料及半成品的费用,不含人工、能耗、设备维修、办公耗材等非食材支出。
二、比例标准
全区高中阶段学校(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完全中学)食材支出占比≥7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实践学校、特教学校)食材支出占比≥85%;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100%用于食材采购。
三、严格规范使用范围
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修订版)》执行,伙食费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需单独核算,确保足额用于食材采购。
四、相关要求
学校需进行全面公开公示,多渠道公示伙食费收入、食材采购明细(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支出结构等信息,接受家长、师生及社会监督。
请各地政府加大对学校食堂的补助力度,严格按规定比例安排食材支出,确保餐食质量稳步提升。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
关联稿件:
终审:赵鹏
复审:岳远革
初审:王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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