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科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教函〔2026〕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考综合改革工作要求,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推进我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挖掘和培养在科技领域具有特长和发展潜质的初中毕业生,结合大兴安岭实验中学省级科学高中办学特色及办学实际,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决定在大兴安岭实验中学东校区开展科技类自主招生改革,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科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7日
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科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选拔培养科技特长潜质学生,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中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及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办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立足我区基础教育发展实际,以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为目标,通过规范、科学的自主招生方式,选拔科技特长突出的学生,推动科技特色办学发展,促进我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实现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拓宽学生入学渠道。
二、招生计划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2026年科技类自主招生计划为20人。招生工作坚持“生源质量优先、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选拔。
三、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符合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具有科技类相关专业技能或获得白名单赛事(信息学类、自然科学素养类、科技创新类竞赛等)证书(须为初中阶段获得)、有发展潜质或兴趣的2026届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为英语语种学生。
四、工作程序
(一)招生简章备案与公布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根据科技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招生简章,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后,在学校官微及学校宣传栏等公布。
招生简章须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生计划(类型、项目及计划数)、招生范围(面向全区初中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具体列明招收类型、项目及要求)、报名方式;
3.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
4.专项考核形式及评价方式等;
5.录取方式;
6.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1日
2.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仅限报考大兴安岭实验中学1个科技类特长项目,申报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3.报名流程。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所在学校将以下报名材料统一上报属地教育局,由属地教育局将报名材料统一发送至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包含: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报名条件佐证材料扫描件,由大兴安岭实验中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当天,考生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三)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
笔试测试:2026年5月16日(周六)9:00-10:00
上机考试:2026年5月16日(周六)14:00-17:00
2.测试地点。大兴安岭实验中学(东校区)课改楼四楼信息技术教室
3.测试内容。分为上机编程和笔试两部分。
(1)上机编程(100分)。考查考生编程语言编写程序的实际能力;
(2)笔试(50分)。考查计算机相关知识等。
4.合格标准。专项测试总分为150分,及格线为90分(含9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直接取消入围资格。
(四)入围名单确认与公示
1.入围名单确定。大兴安岭实验中学根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入围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获得白名单赛事(信息学类、自然科学素养类、科技创新类竞赛等)证书并达到专项测试及格线的考生可不受招生计划数1.5倍限制。
2.资格认定公示。入围名单首先在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区教育局,由地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与后续录取环节。
(五)录取办法
1.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采用“双进线”方式,科技类自主招生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大兴安岭实验中学东校区统招投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5分),考生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和专项测试合格分数线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结合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按照专项测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录取结果上报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由地区教育局统一公布。
2.破格录取。获得信息学类、自然科学素养类、科技创新类竞赛等白名单赛事证书之一且中考数学单科成绩105分(含105分)及以上学生,可不受“双进线”限制,破格录取。
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投档时,统招学校志愿填报大兴安岭实验中学科技类自主招生,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五、学生培养与管理
1.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建立自主招生个性化培养体系,制定培养方案,配备专职指导教师,搭建科创实践平台,为自主招生学生提供专业发展支持。
2.以科技类自主招生资格考入大兴安岭实验中学的学生,须服从学校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专业课训练、校本课程学习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3.学校将自主招生的专业课学习、训练及竞赛参与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的,将影响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科技类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分管领导、实验中学校长任副组长,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实验中学相关领导及外聘科技领域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大兴安岭实验中学设立招生工作专班,负责报名审核、专项测试、资格认定等具体工作。
(二)阳光组考
学校要采取现场录像等手段记录考核全过程,增加自主招生工作透明度。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家长及社会关切,考核过程全程留痕,公布投诉电话,确保自主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安全预案
1.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做好测试场地的水、电、防火、场地器材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制定突发事件撤离疏导预案。
2.安排专职人员维持测试现场秩序和纪律,规范考生进场、离场及测试流程。
3.现场配备医疗救助人员和应急药品,遇考生身体突发异常,立即开展救助并通知家长,必要时联系120急救中心。
(四)纪律要求
1.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环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诚信考试。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对伪造证书、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测试及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关联稿件:
终审:赵鹏
复审:薛秋雨
初审:吕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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