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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大兴安岭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大兴安岭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拟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1人,为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南江平;初级“双师型”教师3人,分别为漠河市职业技术学校王超然,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高鑫玉、张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1日),如对上述人员存有疑议,可通过电话实名向地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地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457-2120078。
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关联稿件:
终审:赵鹏
复审:王怡旻
初审:薛晓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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