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
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2026年度)公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对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体现“十五五”规划任务要求,统筹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加强空间布局引领和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的相关答复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试行)》《黑龙江省动态维护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等省级文件规定,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开展《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2026年度)动态维护工作。
二、维护范围
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的范围,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保持完全一致:
仅有大兴安岭地区一个空间规划层次,地区规划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包括2个县(呼玛县、塔河县)、1个县级市(漠河市)、4个区(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10个乡、29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
三、维护原则
1.底线坚守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约束要求,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与扩展倍数等核心指标底线,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坚决杜绝违规调整刚性边界、突破管控底线的行为。
2.正向优化原则
严格按照“总量可控、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的要求,开展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确保维护后规划的核心指标优于维护前,空间布局更符合大兴安岭地区发展实际和区域发展战略,产业支撑能力、民生保障水平、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实现国土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衔接协调原则
充分衔接大兴安岭地区“十五五”规划、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现“多规融合、上下衔接”,确保规划内容与各类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无缝衔接,形成规划合力。
4.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规范维护流程、细化维护内容、强化技术支撑,确保维护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公众参与原则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在规划动态维护的关键环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合理诉求,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规划更贴合群众需求、更符合发展实际。
四、重点任务
大兴安岭地区本次动态维护重点对总体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全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重点项目清单内容开展动态维护,旨在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十五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等空间需求的统筹引导。
五、动态维护方案
1.三条控制线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底线,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相关政策,衔接《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成果,按照《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正向优化标准(试行)》,确保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数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生态质量有提升。维护后,地区划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2038.93平方公里(305.84万亩)。维护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1526.68平方公里(229.00万亩),调入908.79公顷,调出908.77公顷,符合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任务不减少、功能有提升、布局更完善的正向优化标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维护。维护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61701.60平方公里。结合黑龙江省现阶段政策要求,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正式批复下发后,再进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
(3)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优化标准,遵循“总量不突破,布局更集聚,城镇功能品质有提高”的原则,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后,地区城镇开发边界123.09平方公里,扩展倍数为1.23。现阶段调入面积共35.5公顷,调出面积共35.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变,符合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正向优化标准(试行)的要求。
2.规划分区维护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兴安岭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6类规划一级分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等重要控制线等优化成果,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进行规划分区同步优化维护。
维护后,全地区划定生态保护区61701.60平方公里,生态控制区5085.98平方公里,农田保护区涵盖全部的永久基本农田,全地区划定农田保护区1526.82平方公里。城镇发展区的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一致,全地区划定城镇发展区123.09平方公里。乡村发展区13196.23平方公里。矿产能源发展区1297.24平方公里。
3.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对接大兴安岭地区“十五五”发展规划、相关部门发展需求及相关专项规划,重点梳理交通、水利、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项目的空间需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对总体规划中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更新,将“十五五”期间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本次动态维护确定保留原《总体规划》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443个。本次清单更新增补交通、水利、能源、电信及产业等项目共308个。其中交通项目180个,水利项目25个,能源类2个,电力通信项目100个,产业项目1个。
关联稿件:
终审:姜元有
复审:杨晓晨
初审:赵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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