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中相关政策条款暂停实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第783号令公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署人社规〔2026〕1号)中的两项政策予以暂停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1.第八条:扩大创业孵化载体供给
2.第十条:构建“创响龙江”品牌赛事矩阵
此2项政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实施。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
2026年10月13日
关联稿件:
终审:邢哲
复审:于慧
初审:徐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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