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的修改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我局印发的《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大署人社规〔2026〕1号)文件中的两项政策措施第八条“扩大创业孵化载体供给”和第十条“构建‘创响龙江’品牌赛事矩阵”,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不明确、不合理入选条件的名录库、企业库等方式,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经研究决定,拟对文件予以修改,删除上述两项政策措施。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4日
关联稿件:
终审:邢哲
复审:于慧
初审:叶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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