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大兴安岭地区电梯维保投诉举报受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3 来源:大兴安岭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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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筑牢大兴安岭地区电梯安全运行防线,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从业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电梯维保行业投诉举报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大兴安岭地区电梯维保环节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投诉举报:

1.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以修代保、虚假维保、维保记录造假、缺失;

2.未按约定频次维保,遗漏核心维保项目(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等);

3.维保人员无相应资质上岗,现场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接到电梯困人等故障报修后,响应不及时、救援不到位;

5.维保单位未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不完整、未及时更新;

6.其他违反电梯安全维保等规定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材料要求

为便于核查处理,请投诉举报人提供以下详实信息及证据材料:

1.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明(便于反馈处理结果及保密);

2.涉事电梯基本信息:具体位置(小区/商场/单位名称、楼栋、楼层)、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设备编号;

3.违法违规事实描述:时间、具体行为、造成的影响(如电梯频繁故障、困人时长等);

4.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维保记录复印件、通话录音、票据等(证据清晰可辨,注明拍摄/获取时间)。

三、受理渠道

电话受理:0457-12315、0457-2157318

现场/邮寄受理: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500号

四、处理与保障

本单位收到投诉举报后,将在规定时限内登记建档、专人核查,依法依规处理;核查属实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跟踪整改闭环,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注意事项

1.严禁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优先提供清晰证据材料,提高核查效率;

3.电梯困人等紧急情况,请先拨打电梯轿厢内张贴的应急救援电话。

同时在此呼吁广大居民朋友,日常不文明用梯行为也会造成电梯“故障”,作为电梯的直接使用者,请规范乘梯、杜绝不文明乘梯行为,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乘梯环境,守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2

关联稿件:

终审:孔凡伟

复审:周明

初审:毛塬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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