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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案例(第一批)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平竞争“守护”行动,持续提升我区公平竞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第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松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松岭区某烧烤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27日,松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松岭区某烧烤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菜单中标注菜品为“羊腰子”,未标注“包油”“合成”等字样,亦未标注主料替代等内容。现场在后厨冰柜中查获精品油腰(配料主料为牛肾、羊脂肪),当事人以精品油腰冒充羊腰子在店内销售,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松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呼玛县某麻辣串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15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通过美团平台销售的蟹棒标注主料为蟹肉,实际主料为鱼糜。执法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美团平台上架的蟹棒实际主料为鱼糜,却在平台标注主料为蟹肉进行销售,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关联稿件:
终审:张永红
复审:周明
初审:凌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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