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关于征集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2 来源:地区应急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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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大兴安岭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应急办发〔2025〕89号)文件要求,现向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系统内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突出、企业反映问题强烈等线索,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期限
  本专项行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违规行为。
  (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问题。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直管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
  三、监督与投诉渠道
  为确保专项行动公正、透明,现公布监督投诉方式:
  举报电话:0457-2128071
  举报邮箱:xzzfj01@163.com
  来访地址: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局
  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我们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受理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8:30—11:30、14:00—17:30;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二)受理范围主要为专项行动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对于二人举报同一条线索的,以先举报的人员为主。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三)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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