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2026年一季度关于行政处罚优秀执法案例的公示
优秀案例一: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对***雨城西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6日接到举报,***雨城西加油站加油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派执法人员到加油站现场检查并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核实,举报属实。并于2026年1月6日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法制审核,认定***雨城西加油站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查处理由及结果】
***雨城西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伍仟元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行政处罚案,对规范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具有较强警示意义,加油站属于爆炸危险区域,油气易挥发积聚,人体静电是引发燃爆事故的主要点火源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规定,作业人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上岗作业,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这是防范静电引燃风险的强制性、基础性防护措施,本案中,加油站加油员在作业现场未穿着防静电服饰,暴露出企业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按规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是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班前检查、作业过程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对静电危害认识不足,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此类行为虽未造成实际事故,但已形成重大事故隐患,一旦静电放电引燃油气,极易引发闪燃、爆燃,后果不堪设想,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核查举报线索、固定监控证据、规范调查程序,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当,既体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彰显了对危化品领域“三违”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本案警示各类加油站及危化品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是保命用品,不是“可选装备”。企业必须健全劳保用品配发、穿戴、检查制度,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与现场考核,从源头杜绝静电风险;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监管部门持续聚焦举报线索与现场隐患,以执法“长牙带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守住危化品安全生产底线。
优秀案例二: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对***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7日接到举报,***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加油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派执法人员到加油站现场检查并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核实,举报属实。并于2026年1月8日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法制审核,认定***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查处理由及结果】
***嘉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伍仟元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行政处罚案,对规范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具有较强警示意义,加油站属于爆炸危险区域,油气易挥发积聚,人体静电是引发燃爆事故的主要点火源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规定,作业人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上岗作业,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这是防范静电引燃风险的强制性、基础性防护措施,本案中,加油站加油员在作业现场未穿着防静电服饰,暴露出企业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按规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是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班前检查、作业过程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对静电危害认识不足,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此类行为虽未造成实际事故,但已形成重大事故隐患,一旦静电放电引燃油气,极易引发闪燃、爆燃,后果不堪设想,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核查举报线索、固定监控证据、规范调查程序,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当,既体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彰显了对危化品领域“三违”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本案警示各类加油站及危化品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是保命用品,不是“可选装备”。企业必须健全劳保用品配发、穿戴、检查制度,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与现场考核,从源头杜绝静电风险;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监管部门持续聚焦举报线索与现场隐患,以执法“长牙带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守住危化品安全生产底线。
优秀案例三: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对***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6日接到举报,***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加油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派执法人员到加油站现场检查并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核实,举报属实。并于2026年1月6日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法制审核,认定***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查处理由及结果】
***澄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伍仟元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行政处罚案,对规范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具有较强警示意义,加油站属于爆炸危险区域,油气易挥发积聚,人体静电是引发燃爆事故的主要点火源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规定,作业人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上岗作业,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这是防范静电引燃风险的强制性、基础性防护措施,本案中,加油站加油员在作业现场未穿着防静电服饰,暴露出企业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按规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是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班前检查、作业过程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对静电危害认识不足,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此类行为虽未造成实际事故,但已形成重大事故隐患,一旦静电放电引燃油气,极易引发闪燃、爆燃,后果不堪设想,加格达奇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核查举报线索、固定监控证据、规范调查程序,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当,既体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彰显了对危化品领域“三违”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本案警示各类加油站及危化品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是保命用品,不是“可选装备”。企业必须健全劳保用品配发、穿戴、检查制度,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与现场考核,从源头杜绝静电风险;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监管部门持续聚焦举报线索与现场隐患,以执法“长牙带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守住危化品安全生产底线。
关联稿件:
终审:徐志强
复审:尚庆鑫
初审:王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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