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关于征集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来源:地区应急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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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区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部署,全面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应急管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系统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对象和范围
  (一)聚焦整治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协作机制,严禁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异地执法。
  (二)聚焦整治趋利性执法问题。紧盯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问题,严禁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严禁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严查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
  (三)聚焦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明确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事项、依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严禁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
  二、征集时间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举报电话:0457-2123673(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电子邮箱:dqyjglzhxzzfzd@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安全生产领域问题举报+姓名+联系方式”)
  来访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胜利路66号地区应急管理局B210室
  四、注意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合法权益。
  (二)线索有效可用。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具体、详实,包含但不限于涉及问题人员、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描述等,以便核实处理。
  (三)线索实事求是。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限定征集范围。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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