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2 来源:地区应急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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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提升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救援能力水平,我区将组织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对象主要为: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
  二、测评方式
  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主要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测评通过线上方式对申请参与测评的队伍(以下简称测评队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专业科目测评通过现场实操方式对测评队伍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三、测评程序和方法
  (一)公共科目测评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参与测评的队伍通过测评系统提交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详见附件1,网址:https://htgl-llgl.mem.gov.cn/),审核结果在申报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
  (二)专业科目测评
  公共科目审核通过的测评队伍,按照附件2~6相关要求,参与专业科目测评。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13845750604)
  附件:1.公共科目审核要点
        2.专业科目审核要点
        3.测评工作流程图
        4.测评系统的功能与应用
        5.现场测评行动方案编写要点
        6.测评场地基本要求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终审:田鹏

复审:万书山

初审: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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