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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常态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常态化工作的通知》(黑建发〔2025〕11号)部署要求,为压实我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解决“重审批、轻监管”“只排查、不整治”等问题,现将该文件转发至各地、各相关部门,并就做好我区农房建设管理常态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是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增强抓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落实黑建村〔2024〕6号等文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任务抓紧抓实,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只排查、不整治”的倾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建立健全既有农房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各地相关部门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开展常态化巡查排查,市级要开展经常性督查暗访,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要对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农房实行重点监管,原则上应于每年7月中旬,即我省汛期来临前完成年度全覆盖排查整治,落实建账销号制度。在旅游旺季、重大节日和极端天气前后,应适当增加巡查频次。各市(地)住建部门指导辖区县(市、区)及时更新完善C、D级危房管理台账,并与相关部门协同建立经营性自建房、经营性非自建房管理台账,及时向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推送危房信息;同时,各级住建与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暗访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新建房屋全过程监管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设立“农房审批一站式窗口”,并实行宅基地实地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联动,确保用地、规划、建设审批闭环管理。相关部门指导村级依托网格员履行农房安全协管职能,协助开展日常巡查与报告。住建部门积极推广《龙江民居示范图集》,持续开展设计下乡活动,为村民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加大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探索农房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农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民自建(改)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农村经营性用房与人员聚集场所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两个告知书制度,确保相关要求传达到位、执行到位,并通过增设热线电话、建立网络反馈平台等多种方式,畅通农房安全隐患反映渠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典型经验,增强农民群众安全
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房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各市(地)住建部门要牵头汇总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和《黑龙江省各市(地)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每年6月15日、12月1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排查整治、新建农房审批与监管、危房改造与抗震改造进展、技术培训与工匠培育、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共享、制度及机制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各市(地)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向同级住建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工作总结并提交和核实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将本部门涉及的工作情况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关联稿件:
终审:李成志
复审:钱鹏
初审:王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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