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
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区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为加强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准,推动新质生产力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合力提升全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依据省住建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黑建规〔2023〕9号)文件,对全区2024年度在管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定工作。经各县(市、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地级物业主管部门全区公示等程序,现对2024年度大兴安岭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度大兴安岭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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