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

关于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5-09 来源:大兴安岭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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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守法经营,严格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问题可控。

二、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销售农资产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把质量关口,严禁假冒伪劣

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农资;严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禁止销售假种子、劣种子以及未审先推、越区推广的种子。

四、规范广告宣传,杜绝虚假误导

农资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对农资产品的质量、功效、适用范围、有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使用“最好”“最优”“绝对高效”等绝对化用语;农药、种子等特殊农资的广告发布前应当由有关部门审查的,必须依法办理。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告诫。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9

关联稿件:

终审:张永红

复审:周明

初审:凌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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