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
大兴安岭地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项目)集中会办会议工作规则
为推动大兴安岭地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项目)共性难点问题及时高效解决,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会办事项范围
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公开公平公正、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市场经济原则,明确领导干部集中会办事项范围:
1.多数企业(项目)反映的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诉求;
2.需要向国家或省争取,但县(市、区)和地直部门对上争取难度较大的企业(项目)问题诉求;
3.需要地级层面进行创新解决的企业问题诉求,包括提出对现有政策改进完善、地级层面工作需要改革创新等诉求。
4.跨行政区域、难以独立协调解决的企业(项目)问题诉求;
5.虽属企业(项目)个性化问题诉求但对全区有重大影响的。
对企业反映的以下问题诉求不予提交集中会办,或转交有关部门审慎研究,但需要向企业解释清楚:
1.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问题诉求;
2.有违反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规定的情况,涉及垄断、不正当竞争、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违规招投标采购等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的诉求;
3.不符合国家、省和我区生产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保护、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硬性规定的诉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它问题诉求。
二、工作职责
(一)各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是大兴安岭地区各地级领导包联企业(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机构,职责:每季度配合相关地级领导及时联系沟通包联企业(项目),梳理企业(项目)问题诉求,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地直相关部门分解转办,研究并提出问题解决路径。对经承办单位和县(市、区)协调推动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各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每月及时提请相关地区领导开展集中会办,推进包联企业(项目)问题解决。同时与承办单位共同研判,对经集中会办仍未解决的问题诉求,按照会办事项范围,经相关地级领导同意,报送地区包联专班办,提交行署联合调度会办,会办后,实时跟踪承办单位办结情况,及时报送地区包联专班办,并将办结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
(二)负有承办落实责任的县(市、区)及有关地直相关部门职责:是解决地区领导包联企业(项目)问题诉求的具体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企业反映问题诉求的解决措施,原则上应于1周内解决,短期解决不了的,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进展要求,并及时报各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会办事项范围,与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共同研判拟提交行署联合调度会办的问题诉求。
(三)地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地区工信局)职责:是地区领导包联工作集中会办的综合协调机构,及时梳理和汇总各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提交的会办事项范围内的企业问题诉求,提请行署领导进行联合调度会办(地区工信局负责企业问题诉求、地区发改委负责项目问题诉求)。经行署领导同意,组织地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问题诉求联合调度会办会议,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和地方推进联合调度会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三、工作程序
原则上每季度向行署提请召开地区领导包联企业问题诉求联合会办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会办请示),具体程序如下。
(一)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各牵头单位梳理包联企业(项目)问题诉求,分解转办给相关县(市、区)及承办单位,与县(市、区)和承办单位开展问题诉求会商研判,研究解决路径,提出问题解决建议。
(二)对经县(市、区)和承办单位协调推动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每月及时提请相关地区领导开展集中会办,研究解决包联企业(项目)问题诉求。
(三)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与县(市、区)和承办单位共同研判,对集中会办仍未解决的问题诉求,按照会办事项范围,经相关地级领导同意,报送地区包联专班办,提交行署联合调度会办,并将办结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其他未列入问题诉求由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会同承办单位继续组织推进解决。
(四)地区包联专班办在经行署分管领导同意后,适时组织召开地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问题诉求联合调度会办会议。地区发改委负责提交并列入行署联合调度会办包联项目问题诉求;各相关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汇报地区领导包联企业反映问题诉求情况,并研提下步解决建议;各承办县(市、区)、相关单位汇报企业问题诉求的办理情况。由行署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四、工作落实
按照会议要求和责任分工,各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全力推动企业问题诉求快速解决。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确定解决问题诉求的工作措施和解决路径,抓好工作落实。行署督查室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定期督导检查各地级领导包联工作组牵头单位、各承办相关县(市、区)、地直部门推进落实情况。
本工作规则由地区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地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关联稿件:
终审:王春宇
复审:马杰
初审:曲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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