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政策信息
以“观察期”替代罚单,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出新规让执法更有温度 
					
					
					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积极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及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工作,为更好地健全完善免罚轻罚制度,充实事中包容内涵,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我纠正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实施执法“观察期”新模式,对满足相关条件的经营主体违法行为设置“观察期”,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在“观察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处罚,努力打造宽松发展环境。

一、充分挖掘“不罚”法律政策潜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立法原则,拓宽延伸“轻微违法不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执法措施,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主体,经依法立案核查,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且涉案相对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并作出整改承诺的前提下,启动执法“观察期”制度。同时规定了不适用于执法观察期的例外情形,包括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及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等13种情形。对符合执法“观察期”适用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给予执法观察期,明确整改内容、时限、要求等,经核查完成整改的,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否则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后续处理。

二、定量细化“观察”适应情形条件。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的试行,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为增强制度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地区市监局在试点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同时,建立了“观察期”适用违法行为44条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观察期”制度的适用条件范围、实施程序,为基层适用该制度提供了严格、规范的全过程指引,并以加强法制审核、落实集体讨论等方式强化对适用过程的监督保障,切实压缩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政策的操作性,方便执法人员照“单”执行,避免“类案不同罚”“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

三、先行先试“合规”助其规范经营。该制度不仅督促企业纠正具体违法行为,更引导其建立长效合规机制。实施执法“观察期”新模式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进一步丰富免罚轻罚制度内涵。将企业合规作为反映当事人主观过错的重要因素,对初次违法的当事人,已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指引建立和有效实施合规管理体系,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文件资料能证明尽到合规管理义务的,在进行违法行为认定时可视为主观过错较小(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除外),在观察期内完成合规改进的可以不予处罚。

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全地区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观察期”相关案件11件,向涉事企业发放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书11份,企业主动整改完成率达100%。市场经营主体减免处罚金额同比增长60%,该制度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济压力,避免了其信用受损,实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宽严相济与法理相融。既彰显了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又达成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联稿件:
终审:张永红
复审:周明
初审:王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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