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政策信息
关于公布2025年度大兴安岭地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大兴安岭地区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大工信规〔2022〕1号)规定,为规范基地运营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地级创业基地认定
经企业自愿申报、漠河市工信主管部门、塔河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推荐,地区工信局依次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党组会议审议及公示等法定程序,现正式认定大兴安岭阿木尔商贸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益康野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为地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地级创业基地相关管理要求
1.属地工信主管部门需严格遵照《大兴安岭地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大工信规〔2022〕1号)规定,强化对辖区内地级创业创新基地的日常监管与指导服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地级创业基地开展服务情况总结报送至地区工信局。
2.创业创新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对复核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将依法撤销其基地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地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3.创业创新基地若发生名称变更、地址迁移、法定代表人调整等重大事项,需在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地区工信局提交备案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地区工信局
2025年12月9日
关联稿件:
终审:秦建华
复审:陈莉
初审: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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