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政策信息
关于《新时代兴安人才振兴30条》中科技领域相关政策条款暂缓实施的公告
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第783号令公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新时代兴安人才振兴30条》(大办发〔2022〕38号)中涉及科技领域的4项政策事项予以暂缓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1.第11条:大兴安岭地区给予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奖励
2.第12条:大兴安岭地区给予支持企业认定省级创新平台奖励
3.第13条:大兴安岭地区给予支持企业认定省级孵化载体补贴
4.第15条:大兴安岭地区给予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此4项政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缓实施。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31日
关联稿件:
终审:薛海会
复审:代昊
初审:郑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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