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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1-22 来源:地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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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4日至6月25日,地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我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王力勇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领导有力、上下联动、横向协调、有序推进、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问题,统筹协调。我局党组高度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巡察整改工作,对照地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与相关科室(中心)逐条研究,划分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敲定整改时限,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召开2次党组会议,阶段性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正视问题,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抓好整改,为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狠抓落实,迅速整改。我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巡察整改的相关科室(中心)把生态环境保护巡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把整改思路理清晰。在集中整改期内,对短时间内可以整改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长时间才能整改完成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细化进度要求,积极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针对巡察反馈的9个方面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整改完成率为35%。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问题1.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扎实。2021年以来,地区农业农村局未按要求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重要论述及本系统有关重要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局党组全面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和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重新制定了会前学法、业务大讲堂等学习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纳入计划,定期开展了专题学习。

2.9月13日地区农业农村局理论中心组召开第九次集中学习,系统学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10月12日局党组第22次会议系统学习总书记在甘肃、陕西宝鸡考察并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10月25日王洪岩副局长主持召开第10期业务大讲堂,全面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月1日机关党支部学习习总书记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讲话精神;11月13日机关党支部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站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政治站位;11月13日党组第24次会议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升生态环境意识。

问题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主动。13家主责单位未按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大办文〔2020〕57号)研究本单位主体责任,未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力度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对照《大兴安岭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我局承担的职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

2.建立《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调度机制》,调度工作进展两次,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落到实处。

问题3.党组研究部分事项不严不实。2019年9月20日,在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上,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廷顺汇报农工商联合公司“高标”项目时,说:“目前工程进度已完成50%以上”,但实际于9月26日才破土开工;同次会议上,党组研究决定将2019年“高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日期改写为7月份,参会党组成员都表示同意,最后三家施工单位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文件时间显示为2019年7月。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重新梳理完善了《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重新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纪要复核制度》,切实规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程序,建立了会议纪要复核制度,对形成的会议纪要要专人复核,复核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2.重新制定了会前学法、业务大讲堂等学习计划,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站位。

问题4.①“农残”回收处理不到位。黑加公路欧肯河桥下、呼玛县江湾村、塔河县开库康村、95水库4公里内、岭南管委会部分农田边等地,发现12处随意堆放的草酮、滴辛脂等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重污染周边水源和土壤;“掌上植保”APP不便民,农户无法查询和掌握农药废弃物回收点信息和设立情况;地区农业农村局对岭南管委会监管和协调力度不够,“农残”不能及时归集转运,存在污染风险;

②地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各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固定回收点,提高食用菌菌袋回收率,但各地均未建立回收点,地区农业农村局督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开展自查自纠,下发《关于开展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深入呼玛县、松岭区(大杨树、岭南)、加区等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工作,提高农民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意识,防治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现象。

2.加强行业监督,督促呼玛县、塔河县、松岭区(岭南管委会)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存在的11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对出现问题的呼玛县、塔河县、松岭区进行通报批评。

3.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农业科技田间观摩会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农户就近放置回收点,建立回收台账,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4.加强督办和指导,下发《关于加强食用菌袋污染问题整改的通知》,指导各地按照废弃菌袋无害化处置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垃圾回收站、焚烧锅炉、热电厂等无害化处置场所新建回收点11处,实现各县市区及食用菌重点养殖区域全覆盖。

问题6.林长制联动推进和通报公开不到位。地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相互沟通不及时、监管不到位、配合不协调。在2022年、2023年两次“林长制”“河湖长制”“田长制”联动会商会上,未按要求交流典型经验做法,未组织联动部门就破坏“水资源”“林草湿资源”等违法情况相互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与林长办、河长办的沟通协调,与林长办、河长办共同召开了“三长”推进会议,并开展了“三长联动”联合检查。配合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林长、河长、田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合协作制度(试行)》,推进完善机制建设,我局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与林长办、河长办进行相互通报,将三长联动工作落实落靠。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农民丰收节,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宣传机制,现场宣传黑土地保护法和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护林、治水、管田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问题7.落实田长制巡田要求造假,加格达奇区东山镇2023年2月28日、3月5日等3次巡田内容为查看是否有损伤粮食行为,巡田内容与实际季节不符;塔河县依西肯乡2022年、2023年村级田长,开库康乡2023年乡级、网格级田长巡田内容均为一次性补写,且巡田记录内容过于简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地区田长办分管领导对塔河县和加格达奇区田长办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做到应改尽改,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将巡田工作形成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2.地区田长办强化工作调度,对各县市区下发了2次工作调度和1期整改通知,印发了1期工作提示和1期工作通报,提高了基层田长责任意识。

3.地区田长办于12月1日对各县(市、区)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工作,压实田长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确保我区“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三、集中整改期内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17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销号程序。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持续深化问题整改成效,用好现有整改成果,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标本兼治,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反弹,为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群众对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123018;电子邮箱dxaln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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