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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助力乡村振兴快速发展

发布日期:2025-02-28 来源:地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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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主力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为“中国粮食,中国饭碗”的安全提供保障,而且对推进农业现代化起到重要作用。2024年我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截止2024年12月底,全区共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71家,新增38家,增长2.5%。其中:涉农企业81家,新增6家,增长8%;农民专业合作社527家,新增32家;家庭农场507家,新增24家;新业态涉农主体431家,新增37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5家。一是涉农企业发展稳步提升。通过落实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农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10家,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提升。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章程制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质量效益稳步提高,服务带动效应持续增强。三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借势发展。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推广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四季精品景点线路,展现兴安四季之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实现春秋“升温”、冬夏“火爆”。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依托新媒体平台,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题宣传直播,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宣传力度,通过市场调节和政策激励,扶持带动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9.05万亩,服务小农户592户,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下一步,我区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主体联农带农效应,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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