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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补充设计评审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17号)、《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25号)和《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黑农厅规〔2022〕4号)文件要求,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对呼玛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次补充设计)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评审认定合格,现予以公示: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共涉及呼玛县3个乡镇,包括北疆乡、三卡乡、兴华乡。
二、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共计15万亩,本次补充设计在此范围之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
1、田块整治工程
规划田间生产路57条,长27.99公里。
2、灌溉与排水工程
规划排水沟护砌109条,长44.789公里(其中格宾石笼坡式护砌9.995公里,高强加筋生态合金网格土工格室34.794公里)。
规划建筑物93座。其中:圆涵61座(59座Φ80圆涵;2座Φ100圆涵),方涵6座(1.5×1.0m方涵3座;1.5×1.5m方涵1座;2.0×1.5m方涵2座),过水路面26座。
四、概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6705.44万元,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为5790.9万元,独立费用为914.54万元。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4月24日(五个工作日)
根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项目安排实施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无问题,将按规定批复建设。
联系人:郑奇电话:0457-2120345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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