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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优化医药资源配置,提升医药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试行)》(黑医保规〔2025〕4号),结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要求及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8月13日前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dxaldybz@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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