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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3 来源:地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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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地区农业农村局现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1.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未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非法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2.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肉牛、肉羊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屠宰病死畜禽或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行为。

3.制售假冒假劣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规销售禁限用农兽药等行为。

4.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5.其他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提供问题线索,为便于核查处置,鼓励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

1.举报电话:0457—2126058

(工作日8:30—11:30,冬令时14:00—17:00;夏令时14:00—17:30)

2.举报邮箱:axg5933@126.com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干扰正常工作。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我局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不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线索,将不予受理,敬请理解。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

关联稿件:

终审:孙国良

复审:田旭

初审:隋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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