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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地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现向社会公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重点举报以下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涵盖畜禽养殖、屠宰、调运等关键环节:
1.私屠滥宰相关行为: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屠宰活动,私设屠宰黑窝点、黑作坊,非法收购、屠宰畜禽及销售私屠滥宰畜产品等违法行为。
2.病死畜禽处置相关行为:畜禽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中,未按规定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抛弃、丢弃病死畜禽,非法收购、贩卖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
3.违规调运相关行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畜产品擅自调运,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违规跨区域调运畜禽及畜产品等行为。
4.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定点屠宰厂(场)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染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未严格执行屠宰检疫检验制度等行为。
5.养殖环节违规用药行为:畜禽养殖户违法使用禁限用兽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未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非法添加“瘦肉精”(如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等)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记录用药情况等行为。
6.禽蛋违法添加违禁药行为:禽蛋生产环节中,违法添加违禁兽药、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未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以及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禽蛋等行为。
7.兽药经营企业非法售卖添加剂行为:兽药经营企业非法售卖禁限用添加剂、激素类物质,违规销售添加违禁成分的兽药、饲料等行为。
8.官方兽医存在不检验检疫出证、售卖检疫证明、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9.其他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提供问题线索,为便于核查处置,鼓励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法事实及照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助力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举报电话:0457-2123001
2.举报邮箱:nyj6101780@163.com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干扰正常工作。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我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不属于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线索,将不予受理,敬请理解。
特此公告。
关联稿件:
终审:李强
复审:吴章亮
初审:曹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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