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省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关于落实2026年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的函》的通知要求,明确了全区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以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清单,落实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现将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省有采砂管理任务河流的管理责任人名单统计表
终审:李福欣
复审:高琮权
初审: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