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大兴安岭地区技能人才奖励发放实施细则》(大署人社发〔2024〕21号)。
此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人社局
2026年6月16日
终审:王京泽
复审:马卉
初审: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