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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安岭地区2026年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及动力电池更换补贴资金额度投放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保障补贴政策全年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第一批次预申报补贴资金额度79.8万元,上级部门已于2026年7月31日8:30投放;第二批次预申报补贴资金额度34.2万元将于2026年8月21日8:30投放。
二、补贴资金申请实行预申报制,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zgl.hljdlys.com:8001/)进行预申报,预申报确认通过后,再进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的报废更新。
三、预申报流程
(一)预申报信息填报。报废老旧公交车或更换动力电池前,申请人应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在线填报预申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或动力电池购置承诺书。
(二)预申报信息确认。提交预申报信息后,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申请人预申报获得确认后,应在15日内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或动力电池购置(或更换)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
(三)补贴申请。预申报确认通过后,方可进行补贴资金申请等后续事宜,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信息须与预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审核通过。预申报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应在90日内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最终补贴资金以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时间顺序发放,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总额控制、精准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7日
关联稿件:
终审:地区交通运输局
复审:地区交通运输局
初审: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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