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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接续兑付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接续兑付工作的公告
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切实保障道路货运行业稳定发展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妥善解决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平台提前关闭,部分经营者已实际完成报废更新但未能及时申报补贴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但尚未享受补贴的自行报废更新经营者开展接续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上述政策实施期内。
2025年已通过原渠道申报并获得补贴的经营者,不得重复申领。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三、申报流程
申请者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先行到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经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zgl.hljdlys.com:8001/),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申请人须通过线上系统下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打印并签署日期、加盖公章或者由本人签字后,再扫描上传至系统。
(三)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加格达奇区交通运输局2741038
松岭区交通运输局3321171
新林区交通运输局3181014
呼中区交通运输局3438933
呼玛县交通运输局3518707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3665110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2882099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4日
关联稿件:
终审:地区交通运输局
复审:地区交通运输局
初审: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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