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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收回财政拨款行政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1 来源:地区科技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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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大兴安岭依莓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工业园区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91232700556115970B

法定代表人:王丹

经查明:

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作为甲方,大兴安岭依莓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莓公司)作为乙方,加格达奇区发改局作为丙方(以下简称:加区发改局),于2020年11月签订了《大兴安岭野生蔓越莓基础性研究及产品研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科技局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向依莓公司拨付地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共20万元。合同执行期间,依莓公司未能按照合同预定方向进行产品研发,未完成项目合同指标。

2022年5月17日依莓公司提交了项目延期申请,延期一年;

2022年7月14日,科技局对申请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延期6个月;

2023年1月9日,科技局下发了《关于提交<大兴安岭野生蔓越莓基础性研究及产品研发项目>项目验收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其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

2023年6月25日地区科技局下达了《关于大兴安岭科技计划项目被动终止提示通知》(大署科字〔2023〕23号),对该项目执行强制终止,要求企业停止使用该项目经费;

依莓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提交了《大兴安岭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申请书》,申请该项目终止结题,退回地区财政资金14.79万元;

2023年10月17日,由地区科技局组织6位专家在大兴安岭科技企业孵化器召开了项目终止评估会,经专家组研究决定同意终止项目,退还剩余资金14.55万元(除财务审计费用2400.00元);

2023年10月24日,科技局下发《关于大兴安岭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通知》,要求依莓公司退回财政资金;

2024年9月18日,经多次电话催缴无果,科技局下发《关于上缴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要求退回财政资金,逾期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025年1月8日,依莓公司签订还款保证书,保证于2025年2月底前退还财政资金,但仍未归还;

2025年5月27日,科技局对依莓公司做出科研失信处理决定,依托省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承接。

以上事实有《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大兴安岭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申请书》《关于大兴安岭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通知》等证据为凭。

科技局于2026年7月29日向依莓公司送达《退回财政拨款告知书》(〔2026〕-68),截至目前,未收到依莓公司提出的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亦未按照上述告知书要求退回财政拨款。鉴于依莓公司未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拒不归还财政资金,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拟对大兴安岭依莓酒业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大兴安岭依莓酒业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金金额:14.55万元(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并于退款时备注退款单位、退款理由(退回大兴安岭野生蔓越莓基础性研究及产品研发项目财政经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局

账号:230017470510505033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格达奇铁道支行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代昊

联系电话:(0457)2732018

联系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135号地区科技局

                      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31日

关联稿件:

终审:薛海会

复审:代昊

初审:郑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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