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
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地区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合力攻坚、持续抓好供热保供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请各地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城镇供热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高度关注,地委、行署高度重视。2024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地区纪委监委着力大纵深推进集中整治,有力有效监督指导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对供热行业运行、管理、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总结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把供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聚焦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系统化治理,不断健全城镇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推动供热运行提质、节能、减排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供热行业规范化、制度化、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聚焦行业健康发展,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1.构建燃煤“产供储”保障机制。落实年度《供暖季煤炭保供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冬煤夏储”工作的通知》,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能源局对我区煤炭生产工作支持。古莲河等煤矿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结合我区煤炭保供长期协议签订情况,超前做好煤炭储备工作。开展“冬煤夏储”工作,密切调度跟踪储煤进展,加快储煤进度,确保纯供热企业储煤达到可用天数90天、中小电厂70天的任务要求。落实政府应急储备,每年储备10万吨政府应急煤。〔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供热价格机制。落实《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定期开展供热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燃料价格变化、清洁供热改造等成本变动因素,把握好价格调整窗口期,积极稳妥调整终端供热价格,纾解企业经营困难。落实《市县冬季供暖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供热价格未调整或调整不到位、存在供热成本倒挂问题的县(市、区),按规定落实支出保障责任,并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兑付机制,纳入政府和企业承诺书管理,开始供热1个月内向供热企业兑付不低于80%的补贴资金,同时做好供热绩效管理,确保全部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充分保障供热安全。〔责任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聚焦系统化提升,健全设施治理升级机制
3.建立设施补短板机制。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镇供热专项规划修编,结合城市建设规模和热负荷现状及未来发展预测,坚持热源能力适度超前,加快实施热源管网互联互通,改造运行15年以上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管网,统筹合理谋划推进热源建设、管网布局、设施改造等项目。抢抓国家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契机,将楼体外保温、小区庭院管网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改造存量老旧小区,解决老旧楼房保温效果不好,影响供热质量问题。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突出供热公益属性,拓宽项目资金筹措渠道,采取企业投入、市场化运作、银行贷款、政府债券支持等筹融资方式,破解供热项目资金短缺难题。〔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探索供热智能化发展机制。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城镇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积极谋划、加力推进智慧供热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智慧供热应用覆盖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企业智慧供热平台,对换热站进行配置升级改造,对试点小区楼宇、单元和用户端进行平衡调控装置安装,不断推动城市供热智慧化、数字化转型,实现运行决策、调度、调节、控制全过程智能化。采取完善价格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国企先行等措施,破解项目资金瓶颈。到2025年底,全区城镇智慧供热一级网覆盖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聚焦供热质量提升,完善运行保障机制
5.建立供热风险排查机制。落实年度《全区城镇供热“冬
病夏治”专项行动方案》,非供热运行期,组织开展城镇供热“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围绕“热源、管网、换热站、用户端”,全链条、系统排查整改隐患和低温户问题,建立排查和检修整改清单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有效降低供热运行隐患风险。落实年度《开展供热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全覆盖排查企业经营风险,制定供热兜底保障方案,对可能发生弃管、断供问题的供热企业,及时启动兜底保障方案,由当地大型供热企业或政府指定部门接管。供热期加密对热源、管网、换热站等设施巡查巡检频次,及时发现隐患、消除故障。〔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供热投诉调处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热服务管理提升群众供热问题解决效能的通知》,畅通公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县(市、区)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热线渠道,实行投诉问题24小时限时办理,对投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问题闭环销号。供热企业接到群众诉求、投诉,做到第一时间反应、处置,“半小时内应答、半小时内或按照与用户约定时间到场”,确保群众供热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供热“访民问暖”活动的通知》,县(市、区)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常态化开展“访民问暖”活动,供热企业服务人员入驻小区业主群,主动上门了解供热情况和回应群众诉求,每月入户走访量不得低于用户总量的1.1%。地县两级主管部门与网信、宣传、媒体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加强舆情应对,及时妥善处理媒体反馈供热问题。〔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完善供热应急抢险机制。落实《关于加快完善城市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加强供热专业技术力量保障的通知》,完善县(市、区)政府和供热企业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供热应急管理专家库,积极参与对企业供热运行、应急抢修的帮扶指导。加格达奇区慧城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应急抢险队伍为地区级,接受行署调度,支援其他县(市、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关于建立完善供热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机制的通知》,全面梳理供热阀门、管材管件、发电机、水泵、抢修车等必备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地县两级供热应急物资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健全供热应急保障调配机制,实现应急物资、抢险力量全区统筹调配,保障供热安全。〔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聚焦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8.完善供热运行监管机制。落实省厅年度《关于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全省城镇供热稳定运行的函》,加强运行调度,供热开栓前10天,全面开展热态运行,提前上水、试压、设备调试,做好平衡调节、漏水检修、系统排气等消缺补漏工作,确保正式开栓即全面达标供热。开栓供热后,定期调度储煤、供热参数、访民问暖、投诉调处情况,及时发现解决供热问题。落实年度《关于积极应对降雪低温天气保障今冬明春供热安全平稳运行的通知》,与气象、电力部门加强信息联动,及时推送气象信息,在强降温天气、“两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监督供热企业及时调整供热运行参数,保障用户供热需求。通过不定期集中检查、抽查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供热企业热源、换热站检查指导供热运行,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供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2025年底前,加格达奇区主管部门建成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与辖区企业热源、热网系统实时联动,通过对室外温度、热源热量、换热站热量、室内温度、投诉量的分析,实现供热运行全过程监测。〔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建立信用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落靠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每年供热期前行署与县(市、区)政府签订供热保供承诺书,属地政府与城镇供热企业签订供热保供承诺书。落实年度《建立供热期供热评价工作机制的函》,供热期内对县(市、区)开展评价工作。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每年度组织开展供热期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连续两年列入黑榜的供热企业坚决清除出供热市场。落实《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供热许可证制度,对违法违规逾期未改正的供热企业,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生产运行、服务质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对人为降低供热标准、低温长供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配合,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导致供热质效不高,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及时向属地移交、建议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推进建立城镇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部门和单位多,协调工作量大,质量标准高,建设任务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作为供热保供的责任主体,要将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调度,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本地实际2025年1月中旬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为全面推进城镇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各项任务落实落靠,成立地区工作专班。
组 长:黄志富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刘 鹏 地区住建局局长
任靖宇 地区发改委主任
朱 莉 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钱 鹏 地区住建局城乡科负责人
孙汉达 地区发改委能源科负责人
李 鹏 地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地区住建局城乡科,负责统筹协调城镇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工作任务的推进、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工作信息等工作。
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作为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本地区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项目谋划、资金争取、政策落实、工程实施、调度管理、应急保障、监管评价等工作,强化系统化治理措施落实。属地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解决本地区供热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扩大工作成效,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建立供热管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宣传引导,加大供热法规、常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着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推动、企业践行、群众理解、舆论支持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要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切入点,进一步探索和拓宽提升供热服务质量、解决回应群众供热诉求、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式和途径,融入到供热保供工作各环节,真正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有社会责任感的供热企业,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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