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

大兴安岭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5-2027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4-01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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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5-2027年)方案要求,加快提升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聚焦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着力优化“水电气热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向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办事便利度、群众满意度。

2025年年底,水电气热网设施布局、服务享有、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提质增效,公共服务设施一、二级指标站稳国内先进水平。

2026年年底,要素供给配置更加合理,要素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设施一、二级指标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7年年底,水电气热网设施布局、服务享有、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深度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一、二级指标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联合服务,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的便利化服务,实现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及时获取”。(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地区营商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1.完善线上服务。完善涵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通信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申请的服务平台。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地区营商环境局)

2.完善窗口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联合报装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出件”服务模式。安排熟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报装业务的专业人员入驻窗口,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3.实行要件信息共享复用。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申报材料和批复材料共享复用,各部门和企业基于共享数据进行审核与办理,避免用户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二)建立公共设施报装牵头部门主动提供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

1.明确牵头部门。各县(市、区)确定公共设施报装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服务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

2.推行主动服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企业开办、项目报建信息推送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主动与新开办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对接用户报装意向,根据用户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主动服务、技术咨询,为企业用户后续接入服务做好准备。

3.制定服务方案。根据新开办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牵头部门组织水电气热网等公用事业部门和企业共同制定联合报装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装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费用标准等,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热网外线接入工程占掘路审批实行“预勘验”提前服务模式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

1.“预勘验”提前服务模式。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水电气热网外线接入工程占掘路方面审批“预勘验”提前服务适用范围。①申请。当企业确定有符合条件的水电气热网外线接入工程占掘路需求,且初步拟定施工方案后,即可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预勘验”申请。②受理。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研判项目是否符合“预勘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预勘验时间,并通知企业做好相应准备工作。③现场勘查。结合用户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实行联合上门对接、共同踏勘现场,提前进行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

2.告知承诺制。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水电气热网外线接入工程占掘路方面审批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和负面清单。①申请。当企业确定项目适用告知承诺制后,提交“市政设施类审批告知承诺书”。②受理。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研判项目是否符合告知承诺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向企业详细解释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施工需遵守的法律法规。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企业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企业未落实承诺事项,如超出承诺施工范围、施工时间、围挡设置标准、地下管线的保护、安全防护措施等,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

(四)制定供水供电供气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计划停水停电停气管控水平,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

1.制定供水供电供气可靠性提升计划。加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巡查和维修养护,对年限较长、材质老化、易发生泄漏或故障的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制定详细的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应急抢修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

2.提高计划停水停电停气管控水平。结合历史故障数据、维护记录以及用户反馈,预测设施可能出现故障的时间和部位,为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提供精准依据。错峰安排维护,整合维护计划,避免在同一时段集中对多处关键设施进行维护。(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

3.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公布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用网收费标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质量、停水停电停气停热信息等,增加信息透明度。(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

五)建立企业通信基础设施通行难点清单,健全联合攻坚机制并限时解决。省通信管理局制定通信基础设施通信难点清单,并向全省相关市(地)公开,市(地)协调清单中的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等积极支持配合通信基础设施进场、建设和运维,推动清单中的场所5G网络、光纤网络共同进入,保障5G信号、千兆光网等覆盖。(牵头单位: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新型能源供电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产消一体化项目试点建设,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

1.服务用户开展前期工作。以提升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为目标,落实我省《新能源产消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坚持“以荷定源、以网定源、以储定源、强化自主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指导用户确定产消一体化项目源、荷、储配比,确保项目随报随审。(牵头单位: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

2.做好项目并网服务。按照产消一体化项目批复方案,及时开展电源、负荷接入电网方案研究并予以答复。项目建设期间保持常态化对接,密切关注项目建设进展,做好电源、储能设备以及用电负荷的投产准备,推动各要素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牵头单位: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区)、各成员单位要从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谋划决策、把关定向、协调调度、推动落实责任,坚持高位推动、统筹实施、协同联动,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积极推动落实市、区)要始终对标全国一流水平,认真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实施任务项目化管理。

(三)加强工作调度。通过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的推进调度,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推送至相关市、区,对组织实施不力或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和挂牌督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改革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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